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坚持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定位,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旅游业为重点,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协调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