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和本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