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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已废止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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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