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已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