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已修改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市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制镇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