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已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八平方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上款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