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