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档案的管理制度,保持地名资料的完整,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地名标志的设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