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凡公开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旅游指南等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图册的,应当在出版前送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地名,并在出版后送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