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凡公开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旅游指南等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图册的,应当在出版前送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地名,并在出版后送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