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乡(镇)林业站做好本辖区内的林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