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州、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林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