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林业发展。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