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的林业管理坚持以营林为基础,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