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造林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州、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种苗生产基地,保证种苗质量。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