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利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扑救队伍。乡(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