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利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应当进行迹地更新。不能进行迹地更新的,应当缴纳迹地更新费,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更新。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