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利用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州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