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利用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禁伐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等应当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州、县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