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因教学、科研需要猎捕、采集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植物或者进入林区进行影视拍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