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州实行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制度。从事林产品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