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审议,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