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深圳市法规附修改意见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依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报告主任会议后公布实施,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