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深圳市法规的,应当在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