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组成人员就有关事项或者条款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单独表决。单独表决后,由主任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对法规案作出相应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