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拟提交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