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和顺古镇核心保护区实行车辆准入制。但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环卫等特种车辆可以直接驶入。下列车辆经和顺古镇管理机构批准或者登记备案后可以驶入:(一)专供游客观光游览的环保型车辆;(二)运送货物或者施工等其他确需进入的车辆;(三)经登记备案的核心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车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