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贫困山区的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山区的发展。

对居住在天然林保护区和无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易地扶贫开发。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