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贫困山区的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山区的发展。对居住在天然林保护区和无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易地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