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治县为维护生态平衡、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成财政减收或者群众生活困难的,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