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依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地方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应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