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禁止乱挖滥采。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自治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征收,除上缴国家部分外,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市全额返还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