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到自治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县内开发自然资源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县经济建设的安排,兼顾当地人民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