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彝族的语言文字。制作公文使用汉字。自治县的国家机关的印章、牌匾同时使用汉字和彝文。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