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的监督,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