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