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侵占耕地和滥用土地。自治县实行国有土地储备、土地用途管制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