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各种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库、堤坝、水渠、机电排灌等设施,严禁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自治机关加强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范采砂行为,严禁非法采砂、严禁以电、毒、炸等杀伤性方式非法捕鱼。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