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