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