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不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和设置核事故预防的设施设备的,由省核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制定核事故预防方案和设置核事故预防设施设备,逾期仍不改正的,由省核管理机关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产、停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