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对我省民用核设施的核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核管理机关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