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民用核设施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核事件和核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的,由省核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员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