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条已修改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