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种子生产者与种子经营者之间或者种子经营者之间经销每批种子,购销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取样、封存。封存样品保存到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之后才能处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