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经营第三十条已修改种子生产者与种子经营者之间或者种子经营者之间经销每批种子,购销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取样、封存。封存样品保存到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之后才能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