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种子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种子管理、救灾备荒种子贮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