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和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