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不得投入商品种子生产:(一)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二)应当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三)亲本或者原种不合格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