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七条已修改省种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品种。登记内容包括品种来源、特征特性、生产试验及植物检疫情况等。需要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