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向省外提供云南特有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