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收集、整理、保管有关城市变迁、历史沿革等资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