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应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接受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咨询的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